校史沿革

宜蘭縣蘇澳鎮永樂國民小學校史沿革   宜蘭縣蘇澳鎮永樂國民小學原為「士敏國民學校永樂分校」,士敏國小為分散士敏鄰近日漸增多的學童人數,於1958年(民國47年)8月成立永樂分校,1964年(民國53年)8月獨立為「永樂國民學校」,並於同年8月設置「永樂國民學校西帽山分校」,1968年(民國57年)8月因配合政府實施九年國教政策,改名為「永樂國民小學」,1978年(民國67年)4月撤銷西帽山分校。         1987年(民國76年)9月遷入新校舍,並把舊校舍所有建物都拆除,1995年(民國84年)9月26日開辦學校營養午餐,2000年(民國89年)12月爭取白米甕地區與士敏國小共同學區,2001年(民國90年)9月午餐採取委外辦理,2001年(民國90年)12月爭取與蘇澳國小、士敏國小採共同學區制。        本校為小型學校,平均各年級僅招收一班,採小班教學,平均各班學生人數約12人,以「永白米,樂寰宇」視為校名「永樂」的衍生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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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new

宜蘭縣永樂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110.08.30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 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1090331府教務字第1090057927號函修正「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之。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 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 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內容。 (三)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四)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六)遵守校園秩序,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五、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若使用不當,造成同學、教師及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 由學校暫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 (二)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若有遺失或損壞,當事人自負責任,學校不負賠償責 任。 七、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 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八、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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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地震防災演練計畫

宜蘭縣蘇澳鎮永樂國民小學地震災害演練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宜蘭縣政府113年2月21日府教資字第1130028031號函辦理。 二、113年度宜蘭縣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為強化師生防災應變能力,藉模擬實作強化學校校園師生災害防救、自救救 人與應變能力,養成學生在災害發生時有正確的本能反應,如何在災害發生 時保護自己,以做好全面防災準備,有效減低災損,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二、藉由模擬地震防災演練,讓師生及教職員熟稔「趴下、掩護、穩住」抗震保 命三步驟,強化師生地震災害應變處理能力,俾利做好防震準備,有效減低災 損,以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三、藉由演練提升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對校園危機處理之意識與應變能力。 參、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合計約55人。 肆、實施日期: 一、班級演練示範觀摩與教育宣導:113年3月5日(二)上午8時10分。 二、模擬演練: (一)預演日期:113年3月12日(二)上午8時20分。 (二)正式演練:113年3月19日(二)上午8時20分。 伍、實施地點:宜蘭縣蘇澳鎮永樂國民小學。 陸、演練重點:模擬師生集合會議時,實施預警式地震災害防救演練。 柒、永樂國小防災應變組織:如附件一 捌、緊急疏散圖:如附件二 玖、演練腳本:如附件三 拾、其他:如遇下雨,地震災害進行就地掩護,餘時間由任課教師依原課表上課。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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