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暉專案執行計畫

宜蘭縣蘇澳鎮永樂國小100學年度「春暉專案」執行計畫 計畫依據依宜蘭縣聯絡處100年9月23日宜生字第1000000333號函頒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辦理。本學年度工作重點一、推動愛滋病防治教育。 二、加強本校菸檳防制宣導工作。 三、加強學生濫用藥物防制宣導工作。 四、加強教師反毒知能研習。 五、推動本校春暉專案三級預防任務編組。相關法令教育部96年10月29日台軍字第0960137415號函本部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中辦室96年11月9日教中(六)字第0960597103號書函轉頒)。 二、中辦室96年11月15日教中(六)字第0960598006號書函轉本部修正「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及其說明(教育部96年11月8日台軍字第0960166691號函)。 三、宜蘭縣府教學字第1000151019號函。協辦單位一、宜蘭縣警察局蘇澳分局:承辦人 林筱雯 聯絡電話03-9951356 二、蘇澳衛生局:承辦人 護理師 薛家鳳 聯絡電話03-9962185 三、南陽藥局:承辦人 葉竹謙 聯絡電話03-9965076 四、永樂國小健康中心:承辦人 江秀娟 聯絡電話03-9962840 五、學生校外會(暫定)任務編組一、本校春暉專案任務推動小組名冊如附件一。 二、本校三級預防輔導編組如附件二。執行規劃一、本年度工作執行進度管制表如附件三。 業務承辦曾貴賢,聯絡電話03-9962840#16,Email:gui2051@gmail.com(格式請自行延伸,執行計畫應納入之附件由各督導單位律訂)        宜蘭縣蘇澳鎮永樂國小100學年度春暉專案小組職掌表 姓   名職                       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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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行為應負之法律責任

霸凌行為應負之法律責任一、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刑罰: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強制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恐嚇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侮辱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霸凌行為應負之法律責任 民事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身心虐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二、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另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少年虞犯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三、教育人員發現校園霸凌應有之通報義務與責任 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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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第1學期友善校園週活動預定規劃表

宜蘭縣永樂國民小學 推動102學年度第1學期友善校園週【活動預定規劃表】 實施期程:102年8月30日至9月6日 學校總班級數: 6 班;參與班級數: 6 班 教職員數: 14 人;全校學生總人數: 78 人;參與學生數: 78 人校長主持之場次: 日期活動名稱參與 學生數參與 教職員數活動摘要8/30反毒運動 大家一起來 78 人 14 人(一)說明友善校園週之意義。 (二)推廣紫錐花標誌及正確反毒觀念。 (三)介紹校園霸凌投訴管道及教師應有之 作為與責任 辦理 項目 辦理 場次參加 人次預定 活動日主持人活動摘要*紫錐花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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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

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 一、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作業要項表 法令依據一、災害防救法 二、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三、101年12月18日教育部臺軍(二)字第1010220316號函頒修正「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四、99年4月29日教育部臺軍(二)字第0990050406C號令修正「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 五、100年2月17日教育部臺軍(二)字第1000022929C號令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通報階段一、各級學校通報注意事項: 應於獲悉事件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部校安中心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首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兒園者,各學校及幼兒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二、本部校安中心值勤人員通報注意事項: (一)應立即以電話向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及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回報事件摘要及後續處理情形。 (二)通報事件主政單位主管緊急應變處理。 (三)掌握正確災害訊息(人、事、時、地、物)通報督導單位(本部各單位、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本部各縣市聯絡處)。 (四)研判需要其他單位為協助者,通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警察110、消防119。處理階段一、學校立即成立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區分指揮督導、支援協調、作業管制等組別)。 二、遠離危險源(疏散、避難、封鎖、管制進入、通知警告、停課、安置、就醫)。 三、消除危險源(滅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壓制、驅離歹徒)。 四、通知家屬到場及相關單位協處。 五、設立專責發言人妥善發布新聞。復原階段一、權責單位督導學校完善學生短、中、長程輔導計畫,避免學生二度傷害,加害者如為校屬教職員工,則須依相關法令處理。 二、權責單位協助學校申請急難慰問金。 三、權責單位協助停課學校學生補課事宜。 四、權責單位協助學校硬體設施復原。 五、權責單位督導學校提出事件發生原因分析、校園防護改進措施及校內因應改進方案。 六、權責單位利用視察學校時再次檢視學校後續學生追蹤輔導及因應事件改善情形。  二、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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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遭恐嚇詐欺作業說明及處理流程

各級學校遭恐嚇詐欺作業說明及處理流程  壹、事件特徵與注意事項 一、校園威脅恐嚇事件是歹徒詐騙手法的變種伎倆,恐嚇詐騙事件對師生心理情緒及校園安寧均會產生鉅大影響,若發生實體的破壞行動,甚至將會造成重大傷亡。因此,處理時需秉持「寧可信其有,謹慎小心處理」的態度,並以師生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二、針對「校園遭受恐嚇威脅」問題,歹徒挑選學校下手,是利用校方基於保護學生,一定會妥協付款之心理,呼籲學校一定要與警方配合莫讓歹徒得逞,更要讓這類千面人繩之於法。 三、為避免學校、家長及社會大眾勿過度緊張及造成仿效的負面效應,又基於提昇各校維護校園安全危機意識之考量,平時可製作防詐騙家長聯繫函及加強反詐騙宣導;遇有個案發生時則報警,請求專業協助,各校若接獲恐嚇詐騙電話後,應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 四、若發現可疑實體破壞行為時,需以平和方式,勸導人員遠離現場,設置警戒線,封鎖現場,避免產生驚恐狀況,並把握距離愈遠,安全愈高的疏散原則。 五、遇食物或飲用水源遭威脅下毒時,應立即阻斷食用,降低傷害,俟檢驗確認(魚毒檢測)無虞後,方可繼續提供。 六、各級教育人員注意個資保密工作,對過期名錄及網路名單公布時,均宜分別採取銷毀及密碼保護措施,避免資料外洩。 貳、防制恐嚇詐欺處理作業流程 一、通報階段: (一)各校所屬師生或家長發生遭恐嚇詐騙事件,應立即通報各校相關專責人員(專責人員為學務人員、軍訓教官【校安人員】、業務主管、駐衛警或相關值勤人員等)。 (二)各校校安專責人員針對疑點,編組人員檢視校內外安全狀況,初步評估真偽,是否為恐嚇事件?並紀錄人、事、時、地、如何?彙整相關資料,立即報警及通報校安中心。 二、處理階段: (一)若有人員受傷,救人為先,緊急醫療救護與服務,指派人員引導醫護人員至現場救護。 (二)納入專家,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召開研商會議,並研商因應措施,請求專業單位(警察、消防、醫護、水電單位)協助,立即採取緊急處置。 (三)先行檢視危險源,研判損害層級及程度。 (四)初步評估個案類型、檢視有無立即危險。 (五)聽從專家建議,配合行動及採取下列因應措施: 1.隔離及阻斷危險源: (1)設置警戒線,封鎖現場。 (2)依類型實施斷水、斷電檢驗,並通知警告、公告說明。 2.遠離危險源: (1)實施人員疏散、避難、管制進入危險區。 (2)緊急通知、公告停課、現場安置。 (3)疏散:由現場高階師長指揮勸導師生冷靜有序疏離。 3.消除危險源: (1)爆裂物及縱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滅火。 (2)攻擊及綁架:壓制、驅離歹徒、談判。 (3)下毒:迅速提供緊急安全用水,維持民生運作;清洗水塔及管線,確認安全。 (六)通知家屬到場及相關單位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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