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三級預防

校園霸凌三級預防

一、教育宣導:

(一)友善校園週→反霸凌、反毒、反黑

(二)週會、班會及其他集會

(三)融入教學:落實人權、法治、生命、品德及性平教育

(四)部長給校長的一封信→校長給家長的一封信

二、發現處置(發現預防):

(一)暢通行政聯繫管道:

1.中央、地方跨部會(局處)校園安全聯繫會報

2.學校、派出所: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

(二)暢通申訴反映管道:

1.教育部0800-200885

2.縣市反霸凌投訴電話

3.學校霸凌投訴信箱+導師聯絡電話與E-mail信箱

4.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三、介入輔導(輔導處遇)

(一)霸凌評估會議確認→學校擬定輔導計畫(case by case逐案評估審酌)

(二)通報聯繫社政、警政單位協助

(三)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案諮商輔導

(四)縣市設立法律諮詢專線

(五)如果經諮詢討論,外界普遍認為台灣需要有類似「暫時性限制或禁止接觸」的處遇措施。則參考國外經驗(三個必須):

1.必須通過立法程序

2.必須由法院才可裁定→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張這樣做

3.被裁定個案必須輔以持續性高密度的專業輔導

 

四、被霸凌了怎麼辦?

向導師、家長反映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每學期辦理不記名生活問卷。

向學校反映

附表

差勤系統